格里·辛普森(Gerry Simpson)在其著作《大国与法外国家:国际法律秩序中的不平等主权》中提出了“大国”与其他国家或帝国的区别。辛普森认为,大国在国际法律秩序中享有特殊地位,这种地位使得它们在某些情况下可以超越国际法的约束,而其他国家则必须遵守国际法的规定。他将这种现象称为“不平等主权”。具体来说,辛普森区分大国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的依据包括:
法律地位的特殊性:大国因其在国际体系中的影响力和权力,往往能够享有超越国际法的特权,而其他国家则必须严格遵守国际法。
国际法的适用性:大国可能在某些情况下不受到国际法的约束,而其他国家则必须无条件遵守国际法。
国际政治中的权力分配:大国在国际政治中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这使得它们能够在国际事务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而其他国家则往往处于从属或被动的地位。
辛普森的这一理论揭示了国际法律秩序中存在的不平等和大国特权现象,强调了国际法在不同国家间适用的不一致性。这种区分不仅反映了国际政治权力结构的不平等,也对国际法的普遍性和公正性提出了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