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7年费城会议最终决定制定一部全新的宪法而不是仅仅修改《邦联条例》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邦联条例》的不足: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邦联条例》创建的政府形式是失败的,它极端地运用了“州权理论”,造成邦联国会过于孱弱,根本无力完成国家的整合和统一。因此,代表们认为需要一个全新的宪法来加强中央政府的权力。
对更强大中央政府的需求:如深思网所述,由于美国革命的目标是要恢复革命爆发前殖民地社会民众普遍享有的那种自由,而非重新寻求新的自由,因而对于新的制定宪法的诸提议,更关注州的主权和公民权利。这表明各州需要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来维护秩序和保护权利。
吸取过去的教训并预测未来的需求:Baripedia提到,代表们决定彻底重新思考政府的结构,吸取过去的教训并预测未来的需求,而不是简单地修改宪法条款。
解决州际关系中的困难:公法评论中提到,新宪法赋予中央政府更多的权力,总体目标是尽可能地接近一个启蒙时期的哲学家所定义的共和国,同时试图解决州际关系中的困难。
经济和财政问题:华夏文库中提到,政府财政的拮据以及对外贸易及国内贸易的不景气导致费城制宪会议的召开。华盛顿和制宪者们都认为邦联制度存在严重的缺陷。
综上所述,费城会议的代表们认为《邦联条例》无法满足新国家的需求,因此决定制定一部全新的宪法,以建立一个更强大的中央政府,维护国家统一和秩序,并解决经济和财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