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被称为“五四宪法”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
通过时间:该宪法是在1954年9月20日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票通过的,因此以通过时间命名为“五四宪法”。来源
历史意义:1954年宪法的通过标志着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正式建立和运转,确立了社会主义宪法的传统和精神,充分体现了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来源
“五四宪法”开创了社会主义中国的立宪原则,毛泽东在1954年6月14日《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说明中指出:“原则基本上是两个:民主原则和社会主义原则。”来源
因此,“五四宪法”不仅代表了宪法通过的时间,也代表了其在中国宪法发展史上的重要地位和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