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机构改革中被赋予的新职责和职能主要包括:
起草法律法规草案:负责起草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推进体制机制改革:指导、推进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拟订广播电视管理的政策,贯彻党的宣传方针政策。
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机构和业务以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
审查内容和质量:组织审查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对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落地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电视等业务的监督管理。
负责应急广播体系建设:负责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指导、协调、推动产业发展:指导、协调、推动广播电视领域产业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促进广播电视产业高质量发展。
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广播电视对外、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收录和管理。
这些职责和职能体现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在新时代背景下,对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领域的全面监管和推动发展的重要作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