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德国的“领袖原则”(Führerprinzip)是其政权的核心政治理念之一,它要求无条件地服从上级领袖的决策,是法西斯主义常见的概念。在政府中实施的方式如下:
希特勒的独裁统治:希特勒通过“领袖原则”实现在德国的独裁统治,要求所有下属对于上司的绝对服从,希特勒本人则是金字塔结构的绝对塔尖[1]。
党政结构的金字塔模型:希特勒认为党政结构应当金字塔结构,其本人则是金字塔的绝对塔尖,通过领袖,民族共同体的那些实质性原则得到了实现[2]。
官员的自主权与“向元首靠拢”:上级官员向希特勒报告并遵从他的政策,但他们亦有一定的自主权。官员被期望“向元首靠拢”,即主动推行与他的理念和党的目标相符的政策和行动,而无需希特勒参与到国家的日常管理中[3]。
法律与政策的制定:纳粹德国架空魏玛宪法、搁置基本权利、否定权力分立和议会民主的事实,通过领袖原则和运动原则这两项基本法律原则的“去法制化”功效,回顾纳粹法律实施过程中[4]。
“二元国家”论与“党—国家—领袖”三头结构:有学者提出纳粹德国是由纳粹党和纳粹国家共同实行统治的“二元国家”论,也有观点认为应加上“领袖”这一元,成为“党—国家—领袖”三头结构[5]。
元首作为真理和共同体意志的传授者、执行者:领袖原则规定元首是真理和共同体意志的传授者、执行者,通过领袖,民族共同体的那些实质性原则得到了实现[6]。
以上信息综合了多个来源,包括维基百科和专业学术文章,提供了关于纳粹德国“领袖原则”在政府中实施方式的详细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