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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收入如何在定期提供服务时逐步确认为收入,以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参考资料

新收入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IFRS 15)趋同,在制定过程中已经考虑了IFRS 15发布之后的最新修订。 核心原则和收入确认模型 与IFRS 15一致,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以下简称“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 新收入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下列五个方面构成: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 新收入准则就将收入确认模型应用于特定交易提供了指引,其涵盖的特定交易及指引的重点如下: 特定交易 应用指引 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 退货负债以及相关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 判断质量保证是否构成单独的履约义务 主要责任人与代理人 向客户转让前是否拥有相关商品的控制权 - 判断的主要依据 附有客户额外购买权的销售 该选择权是否一项重大权利 知识产权许可证的授予 区分许可是否一段时间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售后回购交易 企业有远期安排下的回购义务或有回购选择权的,控制权没有转移,销售视回购价格是否低于原售价作为租赁或融资交易处理;客户有要求企业回购的权利的,根据其是否有行权的重大经济动因,分别按上述远期安排下的原则或者附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处理。 预收款无需退回 判断客户放弃权利的可能性以及企业预期有权获得的与之相关的金额 无需退回的初始费 判断其是否与已承诺商品相关以及相关商品是否单项履约义务 此外,新收入准则对于与合同相关的成本(包括履约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资产所应符合的标准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也规范了根据这些具体规定确认的资产后续摊销和减值等会计处理。 列报和披露 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根据其履行约义务与客户付款之间的关系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包括合同资产、合同负债、履约义务、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等)、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 衔接规定 新收入准则采用IFRS 15下允许的两种过渡方法之一,即修订后的追溯调整法,根据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 ,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同时,对于合同变更等也给予了简化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通知,母公司执行该准则、但子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调整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母公司尚未执行该准则、而子公司已执行该准则的,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可以将子公司的财务报表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合并,也可以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母公司将子公司按照该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直接合并的,应当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披露该事实,并且对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及其他相关信息分别进行披露。企业对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上述原则进行处理,但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实施准备 新收入准则在引入单一收入确认模型的同时提供了更为全面和详细的指引。原收入准则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缺乏具体指引的领域,企业原本采用的会计处理实务可能与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并不一致。不同行业、企业、业务模式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时所遇到的此类不一致所存在的领域也不尽相同。 我们建议,企业应评估新收入准则的影响并开展实施工作。为实施新收入准则所进行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点击这里,获取更多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最新发展信息。 推荐阅读 提供有关中国会计的广泛资源 ©2023. 参与我们举办的活动和研讨会。 查看我们的新闻和信息。 与我们在线上交流。 参与我们举办的活动和研讨会。 查看我们的新闻和信息。 与我们在线上交流。 参与我们举办的活动和研讨会。 查看我们的新闻和信息。 与我们在线上交流。 参与我们举办的活动和研讨会。 查看我们的新闻和信息。 与我们在线上交流。 文章 【德勤会计通讯】财政部发布新收入准则,收入确认开启新征程 财政部近日发布经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将取代原《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及其应用指南。根据财政部发布通知,新收入准则采用分步实施的方式,具体时间表如下,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适用主体 新收入准则实施时间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 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境内上市企业 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阅读使用条款了解更多信息。 Deloitte (“德勤”)泛指德勤有限公司(一家根据英国法律组成的私人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称“德勤有限公司”) ,以及其一家或多家成员所和它们的关联机构。德勤有限公司与每一个成员所均为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法律实体。德勤有限公司(又称“德勤全球”)并不向客户提供服务。请参阅关于德勤以了解更多有关德勤有限公司及其成员所的详情。 沪ICP备14034737号-3 沪公网安备310101020068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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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收入在定期提供服务时逐步确认为收入,需要遵循收入确认原则。根据搜索结果,以下是一些关键步骤和考虑因素:

  1. 确定预收款项的性质:首先需要确定预收款项是已收到的收入还是未实现的收入。这通常取决于服务是否已经开始提供以及客户是否已经能够控制服务成果(正保会计网校)。

  2. 收入确认的条件:根据会计准则,收入通常在以下两个条件满足时确认:

    • 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 经济利益的流入是可能的(正保会计网校)。
  3. 履约义务的识别:企业需要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并在履行这些义务时逐步确认收入。如果服务是定期提供的,可能需要根据服务提供的时间段来分摊预收的收入(德勤会计通讯)。

  4. 收入确认模型:新收入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收入确认的金额应是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德勤会计通讯)。

  5. 特定交易的会计处理:对于特定类型的交易,如附有销售退回条款的销售、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等,新收入准则提供了具体的指引,这可能影响预收收入的确认时点和金额(德勤会计通讯)。

  6. 列报和披露:新收入准则要求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合同资产或合同负债,并增加了与收入确认、合同等相关的广泛的披露要求(德勤会计通讯)。

总结来说,预收收入的逐步确认需要根据服务的提供情况、合同条款以及收入确认原则来进行。企业应评估合同条款,确定收入确认的时点,并在服务提供期间逐步确认收入。同时,需要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对合同中的履约义务进行识别和分摊,并在财务报表中进行适当的列报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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