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文帝在元嘉之治期间采取了以下措施来整顿吏治:
派官员视察地方:宋文帝派散骑常侍袁渝等十六人到各地视察地方行政,了解民间疾苦[1]。这有助于中央了解地方实际情况,为整顿吏治提供依据。
亲自审理案件:宋文帝亲自到华林园的延贤堂审理案件,并规定每年举行,以示对司法的重视[1]。
整顿官职:宋文帝改革官职,重用寒人,即提拔那些出身低微但有才能的人才,以减少官场腐败和提高行政效率[1]。
抑制豪强兼并:通过实施土断政策,打击豪强士族,整顿吏治,重用寒门,发展生产,轻徭薄赋,废除苛法[2][3]。
免除“通租宿债”:在“义熙土断”的基础上清查户籍,免除“通租宿债”,减轻百姓负担[4]。
劝学、兴农、招贤:实行劝学、兴农、招贤等一系列措施,积极推动社会经济发展[4]。
减免赋税:宋文帝在元嘉十七年、二十一年两次下令免除农民的“诸逋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业生产[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