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伦瑞克伯国的独立地位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得到承认的过程与帝国的封建结构和历史事件紧密相关。根据搜索结果中的信息,以下是一些关键点:
神圣罗马帝国的封建结构:神圣罗马帝国由许多半自治的领地组成,包括王国、公国、伯国、自由城市等。不伦瑞克伯国作为帝国内部的一个封建领地,其统治者拥有相对独立的权力[1]。
《奥格斯堡和约》:1555年签订的《奥格斯堡和约》承认了“教随国定”的原则,诸侯在其领地内享有决定本人及其臣民宗教信仰的权力,这加强了包括不伦瑞克伯国在内的各领地的独立性[3]。
帝国改革:1495年的“帝国改革”中,皇帝马克西米利安一世与帝国阶层妥协,通过执行《永久和平条例》、征收“公共芬尼”税、设立帝国最高法院等措施,重构了帝国的权力秩序,进一步明确了各领地的独立地位[6]。
不伦瑞克-吕讷堡选侯国:1714年,不伦瑞克-吕讷堡选侯国与大不列颠王国组成了君主联合统治,这表明不伦瑞克-吕讷堡选侯国在帝国内部具有重要的独立地位[1]。
国际承认:不伦瑞克伯国作为帝国的独立领地,其独立地位获得了国际承认[8]。
综上所述,不伦瑞克伯国的独立地位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得到承认,主要是通过帝国的封建结构、关键历史事件如《奥格斯堡和约》和“帝国改革”,以及与其他国家的君主联合统治等途径实现的。这些因素共同作用,使得不伦瑞克伯国在神圣罗马帝国内部享有相对独立的权力和地位。